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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细则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于:泾阳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1/3/18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做好农村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每一位农村老人及时享受党的温暖,扎实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1)以村为单位组织参保,各村整体参保完成后(包括各种表格按规定填写,照片、复印件完备,村、乡镇签字盖章),经乡镇审核并完善,县统筹办审查无误后,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2)、乡镇、村组是参保登记的主体,负责参保登记缴费、各种资料的收取、享受待遇人员的公示、证件的收集等资料完备工作,县统筹办主要负责政策的咨询和指导工作。
(3)、村委会要将参保人员的各种表格填写完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照片及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准确完备后交乡镇劳保所审核;乡镇劳保所审核参保人员是否属于农业户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参保条件,家庭成员填写是否齐全、真实,表格信息填写是否准确、规范。县级经办机构确认无误后对完成参保工作的村民发放享受待遇人员养老金。
(4)对符合参保人群在校生、现役军人的确认,村委会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16周岁以上符合参保登记的在校生、现役军人进行参保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后无误的,可以暂不参保。
(5)对符合参保人群在校生的确认:村委会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16周岁以上符合参保登记的在校生进行参保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后无误的,可以暂不参保。

二、其他问题说明
1、整户在外,无法联系
(1)由捆绑户负责联系,联系不上将直接影响捆绑的待遇领取人员享受待遇,直至整体参保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2)村委会负责采用各种手段联系,联系不上的暂不登记,但基层组织不能放弃,联系上后及时办理参保登记。
2、实际年龄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不一致(比如实际年龄1936年,户口本上写成1963年),以身份证为准,因为每个人的社会保障号就是身份证号。
3、双户口(一个非农户口,一个农业户口)将不能参保,双户口本来就是不符合规定的。每人只能享受一种社会养老保险。
4、根据泾政发(2010)8号文件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应按年缴费,不能一次性付清参保费。泾政发(2010)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所以参保人暂时不能多付。另外,各级分担的参保补贴是按年支付的,不能提前享受。一次缴清费用将会影响参保补贴的支付,对参保群众利益会造成一定影响。
5、农民工外出打工,企业交了三金的:(1)直至现在企业一直为其缴纳三金的,本人需提供当地养老经办机构缴费证明,不用参加新农保。(2)曾参加过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既可按相关规定转回养老金,转参新农保,也可按续保参加原参加的社会保险。
6、超过60周岁的老人,其子女全为非农,能直接领养老金,根据泾政发(2010)8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参保缴费起始日未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有户籍的居民,按规定参保并缴费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7、分户的(年龄够60周岁的老人与子女分户)或分户后与其中一个子女生活的捆绑问题,根据泾政发(2010)8号文件二十三条规定,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及配偶应参保并正常缴费。
8、因婚未迁户,死亡未销户的(嫁入未迁入,嫁出未迁出)。因婚未迁户的,按照咸人社发[2010]16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嫁入未迁入的,迁入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能享受各级财政给予的参保补贴。死亡未销户的村委会应督促其尽快办理销户手续,或者由村委会确认后,出具证明按实际情况办理。
9、依据咸人社发(2010)280号文件精神,民办教师、企业买断工龄人员、关闭破产企业回乡人员,只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参保。
10、根据泾政发(2010)8号文件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能超过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1、正在服刑人员因其户口注销,在当地无户籍,故不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12、长期居住无户口,或长期居住户口未在本地(含60周岁以上的人)要以户口为准,在户口所在地参保或享受待遇。
13、非农户口转成农业户口的,可以缴费,依据泾政发(2010)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凡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4、正在办离婚的,在户口所在地正常参保。
15、有身份证无户口的不能参保缴费。依据咸人社发(2010)016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参加新农保。
16、依据咸人社发(2010)280号文件精神,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五保供养政策,不再参加新农保,残疾人以二代身份证为准,重度残疾人享受财政补贴。

三、摸底调查统计
1、村委会根据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信息入户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本村所有人员,如实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提前通知16周岁以上(不包括在校生、现役军人)参保个人及享受待遇人员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2份,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以及家庭中参加其他社会统筹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劳保所统计本乡镇入户调查情况,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报县统筹办留存。

四、程序
(一)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村委会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1、直系家庭成员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一式四份)
2、8张小2寸彩色照片(近期免冠、红底)。
3、村信息员统一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参保人直系家庭成员表》(一式四份)、《缴费明细表》(一式三份)、《缴费证》。
4、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无误后经办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也需加盖村委会公章,以确定其证件真实有效),将参保人员资料整理装订,上报乡镇劳保所审核。
乡镇劳保所对照《参保登记表》审核参保人员的缴费票据、缴费金额与缴费明细是否一致,填写《缴费汇总表》(一式两份)、《个人账户明细表》(一式两份),建立电子档案、同时对照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对所交表格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参保人是否属于农业户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参保条件;家庭成员填写是否齐全、真实;表格的信息填写是否准确、规范。
经审查无误后,乡镇劳动保障所将缴费票据、电子档案、参保资料上报县统筹办审查审批。收缴的统筹基金当日转入县统筹办基金收入专户。
县统筹办对参保资料审核,经和银行对账无误后,将需乡、村保管的资料退回保存。
(二)缴费流程
乡镇劳保所在统筹办统一领取收费票据,村委会统一组织收缴养老保险费,并当面出具收费票据。村委会每日将所收保险费上解乡镇劳保所,乡镇劳保所每日将各村资金汇集后上解指定基金收入专户。乡镇劳保所持银行回单到统筹办办理财务手续,县统筹办为乡镇开据国家统一的正式发票,完成基金归集。
(三)待遇审批
乡镇劳保所通过信息系统汇总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信息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参保人于到龄前一个月持《缴费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到村委会提出申请 。
村委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村信息员填写《待遇审批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村委会公章,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劳保所审核。
乡镇劳保所对照参保人《缴费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对所交表格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享受待遇人员是否属于农业户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是否年满60周岁;家庭成员是否按规定参保,缴费;表格的信息填写是否准确,规范。
乡镇劳保所审核过程中发现身份证、户口本信息不符时需报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经审核无误后,将《待遇审批表》和证明资料整理在每月10号前上报县统筹办。
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必须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到达规定年龄的上月20号前拿出审批意见,即:1:计算个人待遇领取标准;2、确定个人享受待遇领取条件;3、准备所学审批的相关资料以待领导办公会议审批;4、领导办公会议依据相关政策及经办人员确定复核享受待遇人员;5、经办人员根据领导办公会议审批结构;办理相关待遇审批手续;并正式发文一式八份(送局社保股、财政局、乡镇劳保所、经办银行等);6、待遇审批完成后经办人员通知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待遇人员凭《待遇领取证》、身份证,到指定邮政银行领取待遇存折。

五、表格填写要求
1、填写各种表格必须用黑色中性笔填写,不得用其他颜色比填写。
2、填写字迹清楚,不能出现涂改、乱画等影响审阅的想象。
3、填写表格时要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不能因为信息的完整、不准确影响到以后的工作。
4、每张表填写后应加盖公章,尽快交上级部门审核。
5、填写时要按每种表格的填表说明及工作要求填写,不得随意填写各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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