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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办理指南(最新)

信息来源于:泾阳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1/5/7
一、首次申请普通护照(以下简称护照)基本程序
领取表格→提出申请→交纳费用→领取回执→领取护照
(一)领取表格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提出申请
申请必须由本人自己提出,接受必要的询问,并提交如下材料:
(1) 递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不提交)、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 提交符合护照制作要求的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出境的证明;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另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同意其出境的意见,并在申请表特别声明栏中签名确认;
(6)特殊情况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交纳费用
申请人须按规定预先到指定银行交纳办理护照费用。
(四)领取回执
申请人交纳完费用后,交回缴款凭证,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
(五)领取护照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交费收据,按申请回执单注明的时间、地点,到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室领取护照,西安市的申请人请到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领取护照。受理时申请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护照会由特快专递送达到收件人地址。
二、护照换发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换发护照申请人须到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护照换发手续;办理护照换发手续与首次申领护照基本相同,另需提交原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换发手续,须提交原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三、护照补发
公民因护照遗失、被盗、损毁,可以申请补发。
补发护照申请人须到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护照补发手续。办理护照补发除需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因护照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和遗失、被盗的情况说明;
(2)因护照损毁补发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应到其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护照补发手续。除需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在国外因护照遗失、被盗、损毁,可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相应证件;持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履行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手续,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与我驻外使领馆核实后予以补发。
四、护照变更加注
办理护照变更加注,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五、加急办理护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护照:
(一) 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 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 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申请加急办理护照,除需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与加急事由相关的材料。对批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护照。
六、关于护照换发问题
普通护照分五年有效和十年有效两种。未满十六周岁的申领五年有效护照,十六周岁以上的申领十年有效护照。护照不能延期,到期可以申请换发或重新申领新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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